"追逃逸者致死案"宣判,法院驳回死者家属索赔诉求,你怎么看?
第一时间看到新闻后,笔者感到很欣慰,正义得到了伸张,并得到了法律的肯定。朱振彪终于可以先松一口气了。
事情经过
2017年1月,朱振彪开车时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朱振彪追赶肇事者,劝其自首,肇事方在逃逸过程中,自己走上铁轨被火车撞击身亡。2017年11月24日,朱振彪接到法院通知,肇事者的儿子将其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
见义勇为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都会得出正确的结论,那就是朱振彪非但没有过错,反而是一种难能可贵的“见义勇为”行为。假如朱振彪当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走了之,不追肇事者的话,可能就没有后来的担惊受怕,不用受到精神上的折磨,但是被撞者有可能就真的倒在血泊中,再也醒不过来了。这就是命运的吊诡之处,这一切都在肇事者撞人后逃逸就注定了的,事实上剧情也是按照这个逻辑发展下去的。最终,肇事者因为自身原因,走上铁轨……
笔者经常强调,“见义勇为”真的不是简单的四个字,是要作出种种权衡的,一旦迈出那一步,后果就是难以预料,也是难以控制的。就像江苏沭阳一65岁老人,面对两个掉入冰冷池塘的儿童,毫不犹豫就跳进水里救人,最终两个儿童得救,自己却因体力不支而离开了这个人世。
法院判决
笔者没有看到完整的判决书,但是已经拜读了里面的点睛之笔,“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朱振彪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就这几句话,足以,给了朱振彪一个交待,没有让英雄流泪!
不过,当前这并不是终审判决,肇事者家属表示要上诉。希望广大读友继续关注此案,给英雄以支持!
看来事情的发展比想象中要好,之前猜测的各打五十大板要求见义勇为者补偿的状况没有出现。
上次的文章中其实已经说过,整件事其实只是见义勇为,肇事者最终的死亡主要的责任应该是在他身上。追逃逸者致死,并非是在追逐过程中逃逸者意外身亡,而是他多次为了逃避追击,采取了威胁,自残甚至自杀的方式。最终进入铁道,冲上铁轨,被火车撞击致死。
事发之后,肇事者在逃逸过程中采取各种手段逃避追逐,甚至闯入民宅持刀抗拒。最后翻过有明显标识的围栏,在铁轨上被撞身亡。甚至在这之前还试图撞击汽车自杀。没有意外的话,将见义勇为者换成警察,肇事者在追捕过程中,行为不会有太大差别。只不过多了一层拘捕的性质。
法院的判决受到很多人的赞同的原因是这起案件判决的结果存在一定的社会示范效应。在围观者看来,主动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是符合社会公德的见义勇为行为,值得普通人学习。若案件最终判决是见义勇为者需要对肇事者死亡进行赔偿。传递出来的信息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潜在的见义勇为者会因出手相助需要承担较大机会成本和损失可能而放弃出手。相关的案例有很多,其中最为著名的南京彭宇案甚至可以说“降低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直到今天仍然有很多人对“老人跌倒扶不扶”这个问题忌惮三分。彭宇案后甚至有老人骑车跌倒落入积水中,无人帮扶最终死去的惊人新闻发生。老人不敢随意出门,生怕遭遇意外无人帮助;路人见到需要帮忙老人却忌惮被讹诈而不敢出手,
社会需要为“好人”兜底,原来常说莫让好人流血流汗又流泪。见义勇为者多了,潜在的犯罪者也会评估犯罪成本和被当场抓获的可能性。如此一来,社会风气才会朝好的方向发展。这正是所谓“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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