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历史沿革?
峰峰矿区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其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9世纪商初时期,当时该地区属于殷地。在商中期,曾先后属于“启”、“受”氏部落。到了商末,峰峰地区成为了商纣的王畿之地。
西周时期,约在周武王十二年(公元前1065年),周灭商后,武王封商纣王子武庚为殷候,峰峰地区也随之成为了殷侯所统之地。在周成王二年(公元前1062-1061年),武庚和“三监”发生了叛乱,随后被周公旦征灭。此时,峰峰地区被划归卫国管辖。
春秋时期,该区大部分地域属于晋。进入汉代,峰峰地方的鼓山以东为魏郡之邺县,鼓山以西为武安县所属。三国魏黄初三年(222年),从武安县和邺县中析出临水县,并归广平郡管辖。两晋时期,对该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石窟开凿活动。
北魏太平真君六年(445年),临水县被撤销,并入邺县。太和二十一年(497年),临水县重新设立,并改属成安郡。北齐天保元年(550年),临水县移治松谷。北周武帝建德年间(572-577年),临水县移治涉城(今涉县)。建德元年(572年),从临水县中析出滏阳县,并归成安郡管辖。建德六年(577年),临水县被废入滏阳县。
宋代之前,峰峰曾设有临水县、昭义县、昭德县等行政区域。进入宋代之后,峰峰逐渐发展成为我国北方的主要陶瓷生产中心,因此得名“磁州”。此后,该地区曾先后属于滏阳县、磁州、磁县等行政区域。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在峰峰对煤炭资源进行了长达七年的疯狂掠夺式开采。新中国成立后,峰峰矿区于1950年正式成立,并划归邯郸市专署领导;1955年改建成峰峰市,直属河北省政府领导;1956年撤市立区,重新划归邯郸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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